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

有點笨。

欸,我覺得我有點笨。
個資法_只要當事人沒同意,
就算你是他家人也沒權力授與他人使用當事人資訊的權力。
(粗淺解釋,我想也沒人真的完全懂,所以目前等待修法後再上路);

但是都更的話,不管當事人同不同意,你都得滾出你自己的家。

這是怎麼一回事,我真的不太理解XD



有些時候服從多數是一種合理方式,但有些時候多數可能會變成一種暴力。

如同鄉民的正義那樣…

說真的,台灣人你怎能不關心?!
接下來被政府搶劫、被財團輪奸、被惡法綁架的 可能就是你!
(或是 這些其實已經發生了?!)

怎麼能不發聲,怎能就這樣船過水無痕…

我實在是太不懂了…
一定是我太笨了…